近日,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靖宇以员额检察官身份,就被告人杨某某涉嫌挪用资金、违法发放贷款一案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涉案金额达900多万元,被告人杨某某涉嫌挪用资金、违法发放贷款63笔,案情复杂、证据繁多。法庭调查阶段,王靖宇副检察长根据待证犯罪事实和证据法定分类,对全部在案证据进行分组举证,通过严密的举证、质证,不仅有力地指控了犯罪,而且证实了被告人杨某某自首、积极退赃等罪轻情节,依法维护和保障了被告人合法权益。法庭辩论阶段,王靖宇副检察长围绕该案定性、应当如何处罚、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带来的警示意义等,全面深入地阐述公诉意见,生动形象地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法制宣传。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认罪,经合议庭评议,支持公诉机关指控意见并采纳公诉人量刑建议,当庭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在该案审查起诉过程中,王靖宇副检察长按照司法改革新形势下的办案模式,带领所在办案小组的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全程参与到文书制作、讯问犯罪嫌疑人、案件讨论、出席庭前会议等工作中,既提升了办案效率,又言传身教指导、帮助和促进年轻干警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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