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将具体工作落到实处,2020年7月22日,沅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和第二检察部联合制定了工作管理规定,从完善台账报表、提高认罪认罚适用率、强化诉讼监督、提高“案件比”、提升执法质量、落实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学习培训、制定办案安全防范条例、狠抓作风纪律等九个方面制定了可行性高的五十二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让干警们在工作中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一、聚焦核心业务,狠抓落实见成效 为解决业务科室台账报表责任界限模糊问题,《规定》要求,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各设一名内勤,成立内勤室,以内勤室作为唯一接收、发放案件、文书、台账、报表的关口,明确文书和材料归口。自《规定》执行以来共发送检察建议4份,收到回复4份,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收到回复9件,发送线索移送函12份;为最大限度提高案件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规定》要求,对未能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在审查起诉期限内,除特殊情况外由部门负责人陪同承办人多方联系最大程度促成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规定》执行以来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9%,比去年同期上升52%;为突破诉讼监督的数据空白点,《规定》要求第一、二检察部主要负责人加强与公安执法监督大队、办案部门沟通协调,力争做到关键业务不留白。《规定》执行以来,立案监督2件2人,追捕追诉2件2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件,提前介入案件2件;为确保诉讼监督事项百分百的回复率,《规定》要求员额检察官在发出各类诉讼监督文书时,提前对案件承办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在发出文书后做好跟踪督促工作,自《规定》执行以来,发送诉讼监督文书13份,回复率为100%;为有效的降低“案件比”,《规定》要求,案件能适用速裁程序的适用速裁程序,能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简易程序,只能适用普通程序的,也要尽量在一个审查起诉期限内审结,《规定》执行以来,案件比明显下降由上半年的1:1.77下降为1:1.14;为提升案件质量,《规定》要求,根据新刑诉规则第六条的规定,凡需要报分管副检察长审批的事项,应先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再层报分管副检察长或检察长审批。对拟改变定性、不捕、不诉、拟改变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或数额且影响量刑档次的案件,承办人应将案卷交部门负责人审阅,以切实防止执法风险和保障办案质量。 二、加强内部联动,学习交流共进步 为切实解决检察官处理疑难、复杂案件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让检察辅助人员学习检察官分析案件的方法、思路,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规定》要求,凡需要不诉、改变定性、拟改变侦查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或数额且影响量刑档次、拟抗诉或者拟撤回起诉的案件,和一切需要提请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的案件,以及员额检察官认为案情复杂需要提请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的案件,应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并形成意见为使干警和书记员及时更新办案理念切实提升办案质效。《规定》要求,部门负责人应通过每日浏览内网等方式,及时收集和整理新的司法解释、办案规定、执法要求等,形成书面材料让本科室成员学习了解。员额检察官也应主动了解学习新的办案知识、规定、要求等。自《规定》执行以来,我院已召开员额检察官联系会议5次,科室成员参加学习培训7次,内部发放办案学习资料12份。 三、加强自我监督,规范办案保安全 为保障办案安全,《规定》要求,开展讯问、询问前应当了解被调查人、犯罪嫌疑人的各项情况。根据案件性质、办案场所状况、犯罪嫌疑人人数及危险程度等具体情况,可以申请配备警力,必要时应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申请警力,一般按照1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配备不少于2名司法警官的标准。办理重大案件或者涉及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若警力不足,可请求上一级检察院法警部门统一协调警力,以保障办案用警。 四、严明工作纪律,作风建设落实处 为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爱岗敬业、奋发有为的检察队伍,从日常管理入手,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从小事做起,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干警行为。《规定》要求,严格上下班考勤制度,认真按照本院内部考勤规定打卡考勤,并严格遵守各项劳动纪律。严格请假制度,按请假时间长短逐层上报。对全院性的工作和活动,如脱贫攻坚、新冠肺炎防控、五城同创、党建活动等,务必服从全院安排履行好自己职责,确有困难的报告分管副检察长酌情调整。员额检察官、助理检察官、书记员参加会议培训(要求着装的)、提讯、出庭时,均应规范着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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