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召开诉前磋商公开听证会,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益诉讼观察员及社会各界代表20余人应邀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首先由公益诉讼部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出示案件相关证据,并阐明需要听证的问题。随后,当事人对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质证。经过当事人陈述申辩和检察机关释法说理,案件当事人已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当场公开赔礼道歉,并表示自愿购买适种鱼苗增殖放流,对被破坏的生态予以修复。最后,听证员就该案听证事项进行了提问和发言,经过讨论评议,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该院根据沅江市人大党委《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并结合此次听证会评议结果,决定在受损公益得到全部恢复的情况下对案件予以终结审查。 听证会结束后,李某某等8人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员监督员、公益诉讼观察员以及检察人员的共同监督下,投放了1000多尾原良种鱼苗,用于修复洞庭湖的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李某某等8人投放鱼苗,进行生态修复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表示,在办理非法捕捞水产类刑事案件时,不仅要追究非法捕捞者的刑事责任,还要求其承担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警示社会公众要增强法治意识、生态意识、责任意识。通过诉前公开听证的方式,增进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公众参与度,也更好的守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本次公开听证会,是益阳市首例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公开听证会。该院将进一步落实高检院公开听证工作要求,继续加大公开听证工作的力度,实现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检察听证全覆盖,服务人员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提升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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