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沅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前往新湾镇桥北村、龙虎山林场农业村,为2名交通肇事案件的受害人家属各发放了2万元司法救助金。 33岁的龙虎山林场农业村农民周某,2016年6月14日,在益阳市赫山区银城南路横穿马路时,被熊某驾驶的小轿车撞倒,造成颅内严重受伤,全身多处骨折,花费医疗费近百万元,但仍处于丧失劳动能力状态。 35岁的桥北村农民刘某,2015年9月18日在当地务农驾驶三轮车返回家中时,在本村附近的省道上与肖某驾驶的大货车相撞,造成严重受伤,至今卧床不起。 今年3月,该院第六检察部负责控告申诉的检察官在下乡走访时得知上述情况后,实地走访了解2个家庭生活情况,并向村委会及镇政府进行情况核实。经过深入走访调查,周某、刘某虽然得到了交通肇事方的经济赔偿,但赔偿费只够2名受害人前段时间的医疗费用。2个家庭因家中失去顶梁柱,生活陷入窘境。检察官认为他们都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便帮助其向上级部门争取司法救助金。 该院积极与政法委、财政局等单位沟通协调,收集相关材料,帮助完善有关手续,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以缓解其家庭实际困难,给予司法人文关怀。 通过多方沟通协调,该院为2名受害人各申请到2万元司法救助金。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周某、刘某2个家庭的基本生活困难。 |
ICP号:(湘ICP备14009748号)|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GMT+8, 2024-12-27 09:24 , Processed in 0.027174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yiwang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