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充实干部力量,确保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我院决定面向沅江市公开选调1名检察官助理。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调人员岗位 本次选调1名检察官助理。 三、选调条件 (一)应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机关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信念坚定,公道正派,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2、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司法资格A证。应具有一定岗位工作能力,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职位表》;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四级主任科员以下干部(不含现任科级领导干部); 6、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6、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8、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与本院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转任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将在沅江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至8月23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沅江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1栋1210办公室)(联系电话:0737-2888907); 3、报名资料:《沅江市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官助理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及现任职务职级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加盖组织部门公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岗位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核盖章。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报名时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报名、考试、考察、公示各个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立刻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四)考试 1、本次选调采用笔试加面试,笔试、面试各占50%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和文字运用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最低开考比例为1:2。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入围人选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如拟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纳入面试。 3、笔试时间:2021年8月28日9:00—11:30,考试地点:沅江市人民检察院1栋三楼会议室。 4、面试时间:2021年8月30日9:00—11:30,考试地点:沅江市人民检察院1栋三楼会议室。 (五)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名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招录(聘用)工作中建立健全涉毒吸毒人员筛查审查去机制的通知》的标准执行,体检应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对体检人选身体条件进行健康检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即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沅江市人民检察院选派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并认真审查考察对象个人档案、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录用计划缺额时,则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七)公示与转任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调入对象,对拟调入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对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 五、关于疫情防控 1.参加考试时,考生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场。进场时须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 2.所有应试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从进入考场直至考试结束离开考场(包括在考场就座后考试作答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 3.所有考生应配合相关防疫查验,配合考场防疫相关措施。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工作纪律 1.此次选调工作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实施回避制度,全程邀请沅江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指导。 2.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准确提供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3.报名联系及咨询电话:0737-2888907(政治部)。
附件: 2021年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报名登记表.pdf
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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