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14 17:16| 发布者: 沅江检察| 查看: 21594| 评论: 0
听证会公告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2年3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沅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举行龙超交通肇事案、张清明交通肇事案拟不起诉听证会。
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听证会,请要求参加听证会的人员于2021年12月9日前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联系人:邓玉 联系电话:13787721740
特此公告。
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14日
ICP号:(湘ICP备14009748号)|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GMT+8, 2024-12-27 04:15 , Processed in 0.028954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yiwang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