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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2022-2-2 08:53| 发布者: 沅江检察| 查看: 13536| 评论: 0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公益诉讼案系列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食品安全    多方联合

专项行动   检察建议     消除隐患

【要旨】检察机关主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发现深层次的食品安全违法问题,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推动长期存在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守护好校园食品安全。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部分学校存在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多次发出整改通知,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2021年6月,本院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沅江市桔园学校、沅江市莲花塘学校、沅江市琼湖初级中学的食堂均存在大件餐饮具消毒不规范、备餐专用操作场所设置不规范、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不合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检察履职情况】

2021年6月,本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发现沅江市桔园学校、沅江市莲花塘学校、沅江市琼湖初级中学的食堂均存在大件餐饮具消毒不规范、备餐专用操作场所设置不规范、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不合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教育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食品安全同样负有相应的管理职责。本院依法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加强指导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对校园食堂设备合理布局,并优化工艺流程,对校园食堂规范性提质升级改造,以改善用餐环境,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师生用餐安全

2021年9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均将履职情况反馈本院。本院对该行政机关履职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前述问题已经有效解决,行政机关已经依法履行职责,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保护法,深入推进“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积极履行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践行“为民司法”宗旨的具体举措。检察机关需主动作为,通过积极的同相关行政机关联合开展相关领域的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立足未成年人检察职能,监督相关单位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推动解决校园配餐食品安全普遍性、根源性问题,并发现相关领域深层次的违法问题。本系列案中,通过联合开展专项活动,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形成合力,以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促进相关工作机制的规范化、常态化运行,助推长期存在的上述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预防并杜绝校园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共同守护未成年人“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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