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4年4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沅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举行曾国旗盗窃案;龙梅芳交通肇事案;陈平香、熊正才等3人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刘丹、郭晓珊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李建章、皮正波故意伤害案;罗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听证会。 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听证会,请要求参加听证会的人员于2024年4月23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联系人:刘菁 联系电话:18890532627 特此公告。
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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