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28 08:12| 发布者: 沅江检察| 查看: 920| 评论: 0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5年3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沅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举行龚跃秋故意伤害案;卢骏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刘应军盗窃案听证会。
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听证会,请要求参加听证会的人员于2025年3月4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联系人:刘菁 联系电话:18890532627
特此公告。
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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