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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2022-3-24 08:49| 发布者: 沅江检察| 查看: 44046| 评论: 0

沅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 2 号

各镇(街道、中心)、市直部门单位、高新区:
      当前,国内疫情呈现多点频发、局部暴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3 月 22 日,南县发现 1 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南县与我市相邻,人员交往甚密,疫情输入风险巨大。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调度如下:
1、即日起至 4 月 18 日,对本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殡仪馆吊唁厅予以关闭;对所有茶座、棋牌室、影剧院、KTV、
足浴洗浴中心网吧(咖)、酒吧、采耳、演艺场所、密室脱逃、剧本杀、电子游戏等空间相对密闭、人员流动复杂的
娱乐休闲场所暂停营业;对沅江开往南县的客运专线予以关停;对大型美容美发店、酒店、健身房等场所加大督查执法
力度,采取处罚性关闭措施。具体延长关闭和暂停时间根据疫情发展,由沅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另行通
知。公安、教育、民政、文旅、交通、市监、卫监等部门迅速开展全面巡逻检查,确保上述场所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2、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能够承办大型宴会的酒店、餐饮单位等大厅限制在 5 桌以内,承办 5
桌以上的须严格报备,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扫码入场、现场测温和佩戴口罩等措施,做好餐厅通风消毒等工作; 自行举办
5 桌以上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 10 人,确需举
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
3、清明将至,原则上不组织、不参加集中祭扫、集体共祭等大规模群体性祭扫活动,提倡文明低碳祭扫,减少人
员聚集。按照“非必要不出沅、不离沅”原则,公职人员(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尽量控制外出,确有需要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报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出行,做好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避免前往有中高风险区域的地市。跨省联系工作鼓励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
4、全体市民要加强自我防护,主动报备个人行程等情况,加快接种新冠疫苗,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
以及人群聚集的室外场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严格执行扫码入场。注意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保持 1 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和严重慢性病患者等人群,应尽量减少去人群聚集场所。如因市民个人报备不及时,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疫情发生、蔓延扩散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个人责任。
5、本命令自发布时即执行。对拒不执行本调度令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沅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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