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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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守护“生命之源”

2023-3-27 16:49| 发布者: 沅江检察| 查看: 39272| 评论: 0

沅江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2018年以来,某宾馆持续非法取用地下井水用于日常经营,年取水量达6000-7000吨。经查,该宾馆未办理地下水取水许可证,还低价向周边商户供应地下水并收取水费。相关部门未依法履行水资源保护监管职责,造成地下水资源被破坏、污染,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该院于2022年7月29日立案,通过询问宾馆负责人、现场勘验、向周边居民了解情况、向市水利局调取行政许可手续等调查取证工作,证实该宾馆在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取用地下水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职能部门未依法查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据此,该院向市水利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水资源保护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该宾馆非法取用地下水的行为。收到检察建议后,市水利局依法向涉案宾馆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和行政处罚决定,该宾馆已纠正违法行为并全额缴纳罚款。

结合该案的办理,沅江市检察院在辖区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督促整治非法取用地下水专项监督活动,发现非法取用地下水案件3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3份。同时,市水利局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非法取用地下水专项整治,对用水量较大的行业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无证取水的共计5户。截至目前,违法主体均已自行拆除自备水源井设备、封闭水源井并主动缴纳罚款。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与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制定地下水资源长效保护机制,强化依法治水,促进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解决好水安全问题,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推动构建和谐文明的水生态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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