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检察院禁止吸烟制度 1、院领导小组负责机关的禁烟工作,保证禁烟制度的落实,并将禁烟工作纳入本院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2、 利用学习及其他活动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强化本院工作人员的控烟意识。 3、办公区入口、会议室、洗手间等重点区域设立醒目的禁烟标识。 4、禁止摆放烟缸烟具,保持办公场所环境整洁,地面无烟蒂、烟灰。 5、本院工作人员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给他人递烟,不接受他人敬烟。 6、本院工作人员都要履行劝阻职责,对吸烟者使用文明用语耐心劝阻,坚决制止。 7、禁烟监督员每天不定时的对本院禁烟区域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凡发现吸烟者或有烟蒂的办公室,一律通报批评。 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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