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 情况总结 今年以来,为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及《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持续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我院高度重视,全面部署,组织专项学习,强化贯彻执行,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我院组织全体干警和临聘人员集中学习《实施办法》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的责任感、紧迫感,自觉抵制各种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行为,及时填写《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表》(以下简称《记录表》),及时收集每人每月报送涉及过问干涉案件情况,全面开展记录填报的工作。有数据的密封后向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填报件数,“零报告”的,在《记录表》上填写“无此类情况”,交所在部门留存备查。 二,我院指定专人汇总本部门上个月填报情况,每月3日前将密封的《记录表》报本院检务督察部门,报送前,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院领导审签。院领导向检察长报告后,将《记录表》交本院检务督察部门。按月将本院填写的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及时向驻院纪检监察组汇报。 三,建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记录表》,非因工作需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制、摘抄。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记录表》的,严格按审批权限报批。我院高度重视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工作,作为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党组织书记检察长贾浩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填报,组织实施,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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