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7 11:08| 发布者: 沅江检察| 查看: 21358| 评论: 0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1年12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沅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举行蔡秋桂故意伤害案、胡建武危险驾驶案拟不起诉听证会。
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听证会,请要求参加听证会的人员于2021年12月9日前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联系人:姚声亮 联系电话:13973742099
特此公告。
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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