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地下水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 违法开采地下水 跟进调查 行业治理 【要旨】 针对违法开采地下水破坏水资源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通过有效调查,固定违法事实证据,以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主管部门依法履职。通过跟进调查,督促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违法开采地下水资源的行为实现行业治理,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基本案情】 2016年5月5日,沅江市某宾馆建成。该宾馆共七层,经营范围为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等。2018年6月以来,该宾馆在隐蔽处未经许可擅自钻井,违法开采地下水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5月,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沅江市院)接到群众反映,沅江市某宾馆可能存在非法取水问题。经初步调查查明,该宾馆位于中心城区,但未正常使用自来水,长期取用地下水从事经营活动。2022年7月29日,沅江市院对该市水利部门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 立案后,沅江市院相继调取该宾馆自来水开户及用水情况,详细询问宾馆的经营者及工作人员,并邀请熟悉水利工程的特邀检察官助理协助进行现场勘验,查清违法开采地下水的取水点、取用地下水的管线铺设情况等。该院进一步查明,该宾馆为降低用水成本,自2018年6月起停用自来水,未取得取水许可,在宾馆楼旁隐蔽位置擅自钻井,长期违法开采地下水用于经营。另查明,该宾馆还将一层至三层的房屋出租给第三人经营饭店,并非法向第三人提供生活用水牟取利益。 2022年10月27日,沅江市院依法向该市水利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水资源监管和水资源费征收职责,对该宾馆违法开采地下水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同年12月12日,该市水利部门书面回复沅江市院,已依法责令该宾馆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587元、责令补缴水资源费3000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至2023年4月6日,行政处罚决定全部履行到位。 在跟进调查过程中,沅江市院继续督促市水利部门联合属地街道办事处、相关协会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开采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对中心城区用水量大的行业开展全面摸排,有效整治违法开采、超量取水、欠缴水资源费等违法行为。在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相继封闭关停违法取水井3口;督促安装取水计量装置49处;签订依法用水承诺书100多份。 【典型意义】 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沅江市地处洞庭湖腹地,地层为第四纪沉淀物,含沙量较重,违法开采地下水将导致水位持续下降,造成水资源受损,还将引发地层结构变化,导致地质灾害发生。检察机关针对违法开采地下水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履行监管职责,开展专项整治,有效打击违法开采地下水牟利行为,以个案办理推动实现行业治理,确保水资源合法安全利用,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治理贡献了司法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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